4月6日,随着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的刘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书》电子送达,依托于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的高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民事纠纷,解决了困扰事故当事人近三年的烦心事,本来一场要在法庭上对峙的纠纷,在一站式解纷中心实现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本次纠纷调解画上圆满句号。
2020年10月3日,徐某驾驶的“度清*”乡镇农用自备船在苏州阳澄湖莲花岛西咀码头附近水域与凌某生驾驶的“度莲* ”乡镇农用自备船发生碰撞,导致“度清*”船上的工人凌某炳头部受伤,两船轻微受损。工人凌某炳因头部受伤严重,先后至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前期花费医疗费30万余元。后续又产生了部分医疗费用,累计造成53万余元损失,由于事故相关方对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导致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凌某炳于2022年7月22日以三被告为侵权责任人向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应由南京海事法院专门管辖,遂于2023年3月初将案件移交至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受理后,迅速组成合议庭并梳理案件事实经过,与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症结所在。
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苏州法庭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将本案正式纳入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平台进行调解,并委托特邀调解员、高级海事调查官严惠兴同志调解。严惠兴同志第一时间查阅事故调查档案,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与当初参与事故调查的海事调查官一起约见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开诚布公,安抚各方情绪,释法明理。
最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专业的调处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提出了双方接受的和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签订和解协议。4月4日,原告凌某炳的53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全部到位。至此,通过诉讼委托调解,双方近三年的民事纠纷在25天内便迅速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纠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化解,得力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与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的合作共建,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衔接,是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纷中心)的又一典型调解案例。
据了解,自去年10月以来,已成功调解13起案件。近年来,市交通执法支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探索出一条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的多渠道化解机制,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上交通事故纠纷,为苏州水运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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