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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赟:“两落地一融合”不要忽视“落地”后的“生根”和“成长”

2020年01月14日 来源:紫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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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落地一融合”(即科技成果项目落地、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校地融合发展)工程,是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的重点工程,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决策部置和南京“121”战略的新时代南京实践。

一、南京“两落地一融合”取得的成效

据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创新名城建设成果显示,南京创新名城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中“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功不可没。首先,从总体成果来看:科技型企业增速、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专利数量、人才集聚、项目落地皆再创新高,彰显着南京市科创经济的蓬勃活力和执行创新驱动战略的优异成效。其次,从具体工作来看:①通过“梯次并进创新矩阵”对高成长性企业分类施策,培育“专精特新”;②通过“基金、职业经理、人才和校友的创业企业、新产品市场应用等政策引入新研机构”,孵化并引进企业3000余家;③通过打造“产业地标”,探索建设行业紧缺产业学院和人才,并形成新型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试点;④利用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实验室及其相互协作,打造城市“硅巷”,形成创新高地;⑤建设海外协调创新中心,升级实施“宁聚计划”,聚合天下英才;⑥深入实施“送政策服务百千万工程”,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构建知识产权“一核两翼多平台”体系,形成完备的行政服务体系。最后,诸多落地机构纷纷表示:“股权分配已完成”、“运营公司也成立了”、“一所两制、统一管理”、“邀请投资机构加入”等等,说明了“两落地一融合”工程不仅仅在形式上“落地”,而且已经在“激活”层面逐步“落地”;不仅在“存量”上寻求“落地”,更加注重为“增量”的“落地”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推进值得注意的两个细节问题

目前成效来看,各项资源包括配套“落地”已然十分成功,相关平台业已布局完善,下一步就应当着手在“落地”之后的“盘活”和“管控”上下一番功夫。如果科研人员创业其本身深陷企业运营的诸多业务的“泥潭”中,则很难“生根”;资本不受管控完全以眼前盈利为唯一目的,从长远看来,则会抑制科研发展,那么,“落地”科创企业则很难“成长”。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始终绕不开的一个终极问题就是“科研人员创业”,这也是长期以来“产学研”相融合的一个瓶颈问题。主要的“卡脖子”就表现在:①科研人员置身于实际的市场环境中的茫然无措和不堪其扰。②资金在面临短期利益最大化和促进科学技术持续进步特别是永保创新两条路的岔路口时的抉择。

(一)没有把创业的科研人员从“杂业”中解脱出来,科创企业很难“生根”。

“创业维艰”,就艰难在其一系列纷繁芜杂的业务以及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而这并不具备彻底杜绝的良方,唯一能够做到的是相关方面的专业配合,同时配备“通才”将具体业务做到顺畅,力争整体效果更好,风险降到最低。然而,恰恰,这是绝大多数“两落地一融合”范畴内的创业的科研人员所不具备的能力。通过调研访谈发现:某些科研人员在成立公司后,对非专业技术也即非核心团队成员的一些由基本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涵养、老旧思想习惯等所带来的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混乱、麻烦之类的问题苦恼不已、一筹莫展;有些科研人员对市场行情不甚了解,面对员工的弄虚作假茫然不知,在短时间内无法面对资金的漏洞百出、无端流失,在造成实际损失、困难的同时也极大地打击了创业的热情和信心;有些颇为“看得开”的科研人员明确表示“不趟这趟浑水”,造成了不必要的知识浪费和科技、经济、社会进步的损失。这样,落地企业很难“生根”。一个普遍现象是,当下创业的科研人员大多视企业为己出,从而充满激情地兼任“一把手”和主要管理职责,就会使得问题更加严峻。

针对此问题,当下解决方案的两个主流观点皆有现实操作的瓶颈:①目前引入的“职业经理人”的方案有待商榷。首先,创业初期热情洋溢的科研人员是否乐意让“别人当家”;其次,不是所有的创业公司都具有请得起“职业经理人”的实力;第三,“职业经理人”的以往经历和思想是否契合“两落地一融合”企业;最后,“职业经理人”的市场成功主体地位所影响的个人风格能否与具有独立思想和行事风格的“清高”的科研人员配合融洽。②有专家提出建议“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既懂技术又懂市场和管理,善于发现并利用市场机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亦值得商榷。首先,此类“高层次”人才是否是培养的结果尚无定论;其次,培养的理论、方案、机制以及机构是否完备?第三,这是一个“久久为功、百年树人”的工程,并不适合当下的迫切需求;最后,在这个过程中,亦即“两落地一融合”实施的当下,此类人才负责的工作由谁来做?

(二)在利用资本时没有对“持续投资研发”有明确要求,科创企业很难“成长”。

“两落地一融合”不是普通的商业,而是“创新驱动”、“创新名城”建设的具体举措,市场只是导向,资本是动力之一,科创服务于国家战略,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才是初衷,才是根本目的。因此,对投入“两落地一融合”的资本必须要有特殊的要求和管控。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风投”资本,是市场导向的必然,当然也是“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实施中一个现代化的趋势。强调了“股权分配”、“政产学研传统组合之外投资机构加入”以及“上市”等等,使权责明确,通过利益驱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然而,这里有一个发展到一定的“节点”就绕不开的问题,那就是,当资金投入产出新产品之后产生极大利润时是选择资金投向市场使利润最大化还是选择继续投向科研,使科技乃至社会生产力持续进步?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比例的问题,特别是当产品市场利润最大化后,资金是否会继续投入科研,研发新产品,还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使研发停滞不前?归根究底就是“研发”是不是资金所考虑的“第一位”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两落地一融合”的根本目的,也关系到国家创新驱动的战略,甚至涉及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层面。然而,并未见到对参与到“两落地一融合”工程的资金的相关规约,如果任由资本的局限性掌控科研产业,科创企业很难持续成长,势必会影响到初心的实现程度。

三、建议

(一)对创业科研人员只作科研主业要求,提供好其它业务的“落地”服务。

毕竟是创业,不同于以往坐“象牙塔”内醉心于学术,在初期,创业的科研人员会忍不住想包揽全局事务,然而,在短期内就会被琐事磨光热情,从而激流勇退,退回自己熟悉并擅长的研发领域。必须承认并正视这种似乎是“出尔反尔”、“意志不坚定”的普遍现象,当然,也应当理解并采取相应对策。总的原则是建议科研人员在科创企业中只负责自己的研发主业,不承担其它业务的主要职责,但保留了解、监督、建议乃至否决的主人翁权利。当下,政府层面已经做到了引入或者由企业自身合作一些业务团队逐渐搭建了业务系统的整体平台,但是,组织协调性还不足,需要宏观调控深入衔接点进行微调,打通“任督冲”三脉以保障运行顺畅。这就要求政府层面在扶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地”的时候,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配套好相关业务团队,例如:法律、财税、行政办理、内部职业化管理、业务运营、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等等,重点在于实行一对一衔接这个帮扶举措,力争落实到位。2.对“落地”科创企业负责人及其创业研发团队进行教育疏导,使其明白“专业的工作专业的人员来做”,逐步打消其对“自己的孩子”大包大揽的先入为主的主观想法。3.鉴于初创科技公司不一定能够承受职业团队的高费用问题,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①以股份制形式全盘外包,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共享成果。②以项目形式按约定分成。③由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给予上述业务团队适当补贴,由它们负责为“两落地一融合”工程相关企业提供最简单最基础的咨询、顾问,类似于“法律援助”服务。

(二) 以对口专业为基调在各“专才”之间配置“浅层次”“通才”。

专业科研人员醉心于自己的研发主业,各配套的业务由各业务“专才”负责,那么,这其中的分工业已完成,现在就要着手解决协作之前的联系与沟通的问题。这就需要出身于某科创产业大范畴内的专业教育,又大致了解各配套业务的专业及其市场运行规律和现状并能够前瞻市场前景的,在面对某一特定科创产品时具有较强的专业学习能力并具备科创产品市场一线实践经验的综合型但不必然“高层次”的人才来担当此重任,方能游刃有余却又精准到位。建议如下。

1. 招揽人才要求:(1)本科学历即可,具备特殊经验和业绩的人才可放低至大专(确保学习能力),否则可能会难以理解科研产品本身而影响其市场化成效。(2)匹配某科研企业研发产品的专业,要对口,否则影响对口运营,这一点与第一点相互配合,相得益彰。(3)各业务专业并不要求必须具备证书,具体能力可参考其多年的市场业绩,因为市场业绩好的话,市场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必不会弱。因此,要招聘具有市场经验最好要有成功业绩的符合第一、第二条件的人才。

2. 招揽上述人才可以作为企业自主招人的一个方向,也可以由政府层面专门成立并代管一个相关的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成立招揽、培养并推介这种劳务的专门机构,形成这种人才的蓄水池,可称之为“通才应急储备机制及机构”,资金方面先期以政府预付(含补贴)为主,后期以市场化为主。先期政府财政预付或补贴是为了更方便地为政府所用,受委派无偿或低偿去协助有需要的“落地”企业。经过历练,先期“两落地一融合”企业逐步走向正轨,相应“通才’也更加成熟,就可以走向市场化,自由聘用。作为对于先期政府预付资金的回笼和补贴的回报,可以要求他(她)们或者受益企业或亲自或出资负责培训后续的“通才应急储备机制及机构”的新进人员,并免费提供实习场所,以供后“落地”企业使用。当然,这需要“协议”作为保障,涉及合同法方面。

(三)坚定要求并明确约定资本对研发的持续高比例投入。

“两落地一融合”的初衷是创新驱动,是科创经济,是为了持续地促进生产力进步,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使用资金特别是利用“风投”资本时必须要把握好辩证性,既要利用它为“两落地一融合”服务,更要防止其异化为利用“两落地一融合”的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工具。资本具有逐利的天性,其投入研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赚取垄断利润,那么,在利润最大化的状况下是不会考虑追加对继续研发的投资的,也就是说,投资“两落地一融合”的资本尤其是“风投”资本的目的是最多地赚钱,而不是促进科技持续进步从而实现创新驱动,促进我国生产力持续进步。但是,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不断进步,却是我们实施“两落地一融合”的初心。突破这个矛盾的瓶颈的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在投资之初就明确约定要求资本对研发确定下来长期持续的高比例投入,并形成落实到具体细节和标准的章程,明确要求资本不因眼前利益的“性价比”而停滞对研发的高投入。据此,可诉诸法律保障。相信,“两落地一融合”产业所带来的产品供给侧改革的巨大市场会吸引众多资本接受这个条件。这样,能够保证“两落地一融合”工程战略性胜利,而不被资本所挟持。

作者:唐赟,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研究院成员,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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