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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乡村公共空间 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紫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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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空间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载体,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结构、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化转型以及乡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中,传统意义的“熟人社会”逐渐式微,原有公共空间的功能日趋弱化,但乡村社会依然是众多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乡村公共空间仍旧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都离不开乡村公共空间的营造。因此,公共空间既是乡村治理的对象,更是乡村治理的方式。

      从本质上看,乡村公共空间不仅包含物理层面的实体场域,更指向深层次的社会存在、价值规范等功能属性,进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空间类型,例如根据建构动力分为正式公共空间和非正式公共空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神异性公共空间、日常性公共空间和政治性公共空间;根据基本功能分为信仰性、生活性、娱乐性、生产性、政治性公共空间。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社会逐渐涌现出许多新型的公共空间,如浙江的农村文化礼堂、江苏的农民文化乐园等,不仅丰富了乡村公共空间的表现形态,更进一步推动空间功能的复合化,对于基层治理创新、乡村共同体建设等产生了显著影响。

      乡村公共空间的多重治理功能

      公共空间能够促进要素集聚,夯实物质基础。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乡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只有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而乡村公共空间作为村民生产生活的承载场域,能够实现不同发展要素之间的流动、交换和合作,进而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伸农业发展产业链,优化乡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公共空间作为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或者项目招标的方式,承接和发展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引入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场域,有助于刺激乡村市场的需求,解决就业、资金等各类问题,为乡村治理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公共空间能建构乡村价值。在乡村治理中,共同的价值追求是村民个体对于乡村公共事务、乡村共同体等方面所形成的一种内在认同和自觉关切。当前,乡村个体化特征凸显,乡村共同体的价值基础日趋弱化,乡村治理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因此需要通过发展公共空间来重构乡村文化价值。公共空间的建构为村民获取公共信息、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统一开放的平台与渠道,村民个体能够以平等独立的行动者身份进行社会互动并参与各类集体活动,如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议事会等民主议事活动以及春节迎新、重阳敬老、儿童开蒙、成人仪式等仪式性活动。这些都有利于重建村民对于乡村价值、乡村共同体的认知,为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发挥重要的价值功能。

      公共空间能够凝聚乡村共识,完善治理结构。一方面,公共空间不仅为乡村社会组织的孵化发育提供了重要的机遇,而且也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互动协商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有助于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建构乡村治理共同体。依托公共空间这个平台,乡村治理主体通过广泛的交流协商,能够弥合相互之间的认知差异,明确各自的治理权责,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互动关系,从而为乡村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公共空间建构能够促进乡村治理规则的形成与发展。生活在同一场域中的治理主体,汇聚到公共空间中进行平等沟通与协商,可以实现不同意见的整合,凝聚社会共识,进而生成各种制度规则。同时,公共空间的公共属性越强,就意味着村民拥有了越多的公共领域,越有机会进行彼此接触和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促进乡村社会共识的形塑。

      公共空间能够形塑个体行为,促进个体社会化。作为社会互动与交往的公共场所,公共空间能够有效实现个体的社会化,并且通过行为激励的方式影响个人行为和习惯。一方面,公共空间能够拉近村民个体之间的心理距离和情感联结,有利于培养村民的集体荣誉感和道德伦理感,进而激励村民自觉遵守公共规则,主动调整个体行为,以适应社会交往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公共空间形成的治理规则能对个人行为产生“负激励”作用。在治理规则中,惩罚条款的存在增加了村民机会主义的成本,使得人们在面临“集体惩罚”的潜在风险时,往往选择遵守长期演化形成的制度化规范。同时乡村社会作为具有明显关系性特征的熟人社会,人情法则在其中依然发挥着关键作用。在人情、面子等因素的影响下,村民也不会做出明显违反集体意志的行为,而会选择尽量遵守规则,塑造个人良好行为习惯。

      以公共空间为载体赋能乡村善治

      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提升空间治理水平。一要加强统筹规划,提升空间可达性。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完善乡村土地规划体系,综合考虑村庄地理位置、住宅分布、村民需求等因素,进一步优化不同类型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加强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充分满足广大村民的多样化需求,打造乡村宜居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二要创新空间布局,凸显乡村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在原有文化特色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发展要素,对传统村落、红色遗址等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公共空间进行保护性改造,并内化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生力量。同时,充分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对现有空间结构进行优化布局,从建筑风格、活动样式、物品布置等多方面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新型公共空间,实现传统文化要素与现代公共空间的有机衔接,更好地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一要强化党建引领,促进空间整合。基层党组织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核心,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全面激活、协调乡村社会各类发展要素,推动以公共空间为载体实现多元主体的交互融合,为空间整合和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二要扩大农民参与,重建乡村主体性。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具体事务,通过入户走访、会议协商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民个体的空间需求,大力培育志愿服务、文体队伍等乡村社会组织,进一步推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智慧。三要加强多元协商,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搭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在发展公共空间的过程中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感沟通,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以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立来实现公共空间的治理协同,进一步筑牢乡村社会的信任基础。

      强化空间服务供给,再造乡村治理功能。一要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乡村活力。以乡村公共空间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乡村资源清单制度,对于资金、土地、人才等发展要素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拓展农村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空间,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满足乡村治理的需求。二要创新服务业态,拓展空间功能。通过功能重组和空间开发,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空间服务场景,突破单一类型空间的功能设置,打造集文化体验、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元化空间,充分提高乡村新型公共空间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三要深化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大力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有机衔接,探索建设“智慧社区”“掌上礼堂”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乡村公共空间的服务边界,进一步增强乡村治理的智慧化、数字化水平。(张秀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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