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国家战略规划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相关改革部署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以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与产业更新为抓手,培育和发展海洋领域的新质生产力。这不仅依赖科技创新的支撑,更有赖于制度环境的系统性优化。当前,亟须从五个维度优化制度环境,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创新支持的激励导向与制度供给。政府创新补贴具有显著调节效应,能够引导生产要素向海洋经济领域集中,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当前,先进生产要素在向新质生产力集聚的过程中,仍面临资金约束较强、创新激励不足等问题。为此,应推动补贴投向海洋新兴产业、成长型创新主体和关键核心技术环节。设立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深海探测、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将补贴方式调整为事前资助、事后奖励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复合模式。对关键技术突破追加激励,对探索性研发失败提供风险兜底。同时,以财政金融协同工具强化地方补贴的信号传递与风险分担功能。推广财政贴息撬动银行贷款的杠杆化运作。探索“补改投”机制,将部分财政补贴转化为政府持有的劣后份额股权投资,形成政府与市场风险共担的制度安排。还应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动的海洋创新补贴协同框架,建立财政补贴联动机制。对地方先行先试、成效显著的政策,由中央财政配套支持,形成“地方探索—中央确认—联动推广”的制度演进路径。鼓励沿海省份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海洋科技创新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二是提升区域知识吸收整合与成果转化综合能力。知识吸收能力决定新质生产力要素禀赋能否实现动态升级,进而推动海洋经济价值创造。国家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要求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当前,海洋领域“技术孤岛”与“转化断链”并存,知识吸收与转化效率有待提升。第一,构建贯通“中试熟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平台体系。加快布局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对早期成果进行原理验证与商业评估。围绕海洋药物、海洋新能源等领域建设专业性中试平台,形成技术供给与需求反向牵引的双向流转格局。统筹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提供开放共享的海上试验验证服务。第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高价值绿色专利布局驱动知识重组。引导涉海龙头企业聚焦深海探测、海洋碳汇等前沿领域构建专利集群,围绕高价值专利形成“专利导航—技术攻关—专利布局—标准引领”的闭环体系。第三,培养引进并举,壮大海洋复合型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推动涉海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促进知识跨界溢出。开展“蓝色人才”专项计划,培育兼具科学认知与工程视野的复合型人力资本。
三是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海洋创新网络。创新网络能够加速隐性知识在多元主体间的流动与重组,缓解单一主体创新投入不足的“集体行动困境”。国家战略规划强调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推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格局。目前,我国海洋领域产学研合作仍以项目制、短期协作为主,尚未形成制度化的网络生态。第一,推动海洋领域产学研从松散协作向网络化协同转型。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明确契约化合作框架与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国家实验室与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平台枢纽功能,向联盟成员开放共享大型科研设施。第二,构建任务导向型协同攻关机制。针对海洋领域核心技术清单,完善“揭榜挂帅”制度。由产业部门与龙头企业凝练需求,跨部门遴选攻关团队。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深海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方向开展体系化攻关。通过任务导向与网络协同双重机制,分散研发风险。第三,完善人才双向流动与收益共享机制。推行“双聘制”“人才驿站”等柔性引才模式,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跨界合作。深化成果赋权改革,完善收益分配与尽职免责机制。将产学研成效纳入职称评聘与绩效考核,依托重大人才工程支持海洋产学研团队发展。
四是破除要素跨域流动的体制机制与市场壁垒。资源错配是制约各类先进生产要素高效流动的深层次障碍。海洋要素具有跨区域性、公共性与不可分割性,其配置扭曲常源于行政分割与制度壁垒。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矫正资本配置扭曲,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海洋前沿领域,破除资本跨所有制流动的体制障碍。针对海洋科技企业“重技术、轻资产”的特征,发展投贷联动与股债结合模式。健全低效部门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与风险补偿,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深海探测等高技术领域。第二,破除劳动力配置扭曲,畅通高素质人才跨域流动通道。深化户籍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改革,探索“编制周转池”与“岗位特区”模式,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创新与离岗创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动态衔接。第三,深化全国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系统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推动政务服务、企业信用、监管规则在沿海城市群内标准互认。推动海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构建数据确权、评估、交易规则体系,建设海洋可信数据空间。
五是促进海洋产业关联空间集聚与融合发展。产业协同集聚能够形成三重外部经济:专业化劳动力共享、中间投入品可得与知识溢出便利。这是先进生产要素实现高效流动与价值增值的关键前提。国家战略规划强调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并倡导人海和谐的发展理念。要坚持陆海统筹,以主要海湾为单元统筹岸线、海域与陆域空间,形成错位发展的梯度格局。第一,构建海洋产业协同集聚的空间组织形态。推动深海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产业向临港经济区集中布局。强化沿海城市群与港口群功能联动。引导核心城市聚焦创新策源,节点城市强化制造功能,特色城市深耕细分领域。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一海多用”模式。第二,构建以骨干企业为牵引的产业链协作体系。培育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骨干企业。引导其围绕重点方向,构建覆盖基础材料、关键部件到整机制造的关联性协作网络。围绕海洋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转化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海洋制造业深度耦合。统筹财政贴息、政府引导基金与融资担保等工具。对列入国家海洋战略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实施“股权投资作引导、银行信贷跟贷、财政贴息降成本”的“投贷补”联动机制,推动海洋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同时,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产业集聚发展中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周雨桐、刘曙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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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制度环境的五个维度
更新时间:2026-05-22 15:29:47 编辑:紫金01查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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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国家战略规划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相关改革部署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以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与产业更新为抓手,培育和发展海洋领域的新质生产力。这不仅依赖科技创新的支撑,更有赖于制度环境的系统性优化。当前,亟须从五个维度优化制度环境,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创新支持的激励导向与制度供给。政府创新补贴具有显著调节效应,能够引导生产要素向海洋经济领域集中,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当前,先进生产要素在向新质生产力集聚的过程中,仍面临资金约束较强、创新激励不足等问题。为此,应推动补贴投向海洋新兴产业、成长型创新主体和关键核心技术环节。设立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深海探测、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将补贴方式调整为事前资助、事后奖励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复合模式。对关键技术突破追加激励,对探索性研发失败提供风险兜底。同时,以财政金融协同工具强化地方补贴的信号传递与风险分担功能。推广财政贴息撬动银行贷款的杠杆化运作。探索“补改投”机制,将部分财政补贴转化为政府持有的劣后份额股权投资,形成政府与市场风险共担的制度安排。还应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动的海洋创新补贴协同框架,建立财政补贴联动机制。对地方先行先试、成效显著的政策,由中央财政配套支持,形成“地方探索—中央确认—联动推广”的制度演进路径。鼓励沿海省份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海洋科技创新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二是提升区域知识吸收整合与成果转化综合能力。知识吸收能力决定新质生产力要素禀赋能否实现动态升级,进而推动海洋经济价值创造。国家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要求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当前,海洋领域“技术孤岛”与“转化断链”并存,知识吸收与转化效率有待提升。第一,构建贯通“中试熟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平台体系。加快布局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对早期成果进行原理验证与商业评估。围绕海洋药物、海洋新能源等领域建设专业性中试平台,形成技术供给与需求反向牵引的双向流转格局。统筹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提供开放共享的海上试验验证服务。第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高价值绿色专利布局驱动知识重组。引导涉海龙头企业聚焦深海探测、海洋碳汇等前沿领域构建专利集群,围绕高价值专利形成“专利导航—技术攻关—专利布局—标准引领”的闭环体系。第三,培养引进并举,壮大海洋复合型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推动涉海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促进知识跨界溢出。开展“蓝色人才”专项计划,培育兼具科学认知与工程视野的复合型人力资本。
三是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海洋创新网络。创新网络能够加速隐性知识在多元主体间的流动与重组,缓解单一主体创新投入不足的“集体行动困境”。国家战略规划强调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推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格局。目前,我国海洋领域产学研合作仍以项目制、短期协作为主,尚未形成制度化的网络生态。第一,推动海洋领域产学研从松散协作向网络化协同转型。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明确契约化合作框架与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国家实验室与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平台枢纽功能,向联盟成员开放共享大型科研设施。第二,构建任务导向型协同攻关机制。针对海洋领域核心技术清单,完善“揭榜挂帅”制度。由产业部门与龙头企业凝练需求,跨部门遴选攻关团队。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深海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方向开展体系化攻关。通过任务导向与网络协同双重机制,分散研发风险。第三,完善人才双向流动与收益共享机制。推行“双聘制”“人才驿站”等柔性引才模式,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跨界合作。深化成果赋权改革,完善收益分配与尽职免责机制。将产学研成效纳入职称评聘与绩效考核,依托重大人才工程支持海洋产学研团队发展。
四是破除要素跨域流动的体制机制与市场壁垒。资源错配是制约各类先进生产要素高效流动的深层次障碍。海洋要素具有跨区域性、公共性与不可分割性,其配置扭曲常源于行政分割与制度壁垒。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矫正资本配置扭曲,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海洋前沿领域,破除资本跨所有制流动的体制障碍。针对海洋科技企业“重技术、轻资产”的特征,发展投贷联动与股债结合模式。健全低效部门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与风险补偿,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深海探测等高技术领域。第二,破除劳动力配置扭曲,畅通高素质人才跨域流动通道。深化户籍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改革,探索“编制周转池”与“岗位特区”模式,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创新与离岗创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动态衔接。第三,深化全国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系统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推动政务服务、企业信用、监管规则在沿海城市群内标准互认。推动海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构建数据确权、评估、交易规则体系,建设海洋可信数据空间。
五是促进海洋产业关联空间集聚与融合发展。产业协同集聚能够形成三重外部经济:专业化劳动力共享、中间投入品可得与知识溢出便利。这是先进生产要素实现高效流动与价值增值的关键前提。国家战略规划强调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并倡导人海和谐的发展理念。要坚持陆海统筹,以主要海湾为单元统筹岸线、海域与陆域空间,形成错位发展的梯度格局。第一,构建海洋产业协同集聚的空间组织形态。推动深海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产业向临港经济区集中布局。强化沿海城市群与港口群功能联动。引导核心城市聚焦创新策源,节点城市强化制造功能,特色城市深耕细分领域。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一海多用”模式。第二,构建以骨干企业为牵引的产业链协作体系。培育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骨干企业。引导其围绕重点方向,构建覆盖基础材料、关键部件到整机制造的关联性协作网络。围绕海洋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转化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海洋制造业深度耦合。统筹财政贴息、政府引导基金与融资担保等工具。对列入国家海洋战略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实施“股权投资作引导、银行信贷跟贷、财政贴息降成本”的“投贷补”联动机制,推动海洋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同时,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产业集聚发展中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周雨桐、刘曙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