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_新闻动态_紫金智库(南京智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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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新时间:2026-04-07 09:37:23 编辑:紫金01查看:0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既是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应对逆全球化浪潮和国际规则重塑压力、降低地缘政治风险冲击、提升我国全球治理话语权意义重大。

      面向经贸规则体系重构的自贸区建设

      在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停滞的背景下,各国开始转向更具灵活性、针对性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商签区域贸易协定(RTA)成为各国重塑经贸规则的重要路径。相比于WTO等多边机制,RTA成员方数量较少,谈判更加灵活高效,不仅更易达成共识,也更能及时纳入新兴议题。据WTO统计,截至2025年末,全球累计报备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已达630个,其中381个正在生效。同时,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贸易新业态的迅猛发展,也对国际经贸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包含新兴议题和高标准条款的贸易协定成为发展的必然方向。以数字贸易规则为例,根据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协定条款数据库,截至2025年9月,全球正在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202个包含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规则条款。其中,116个协定设有独立的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章节。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建设意义重大。首先,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是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重要路径。一方面,通过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签订贸易协定,可以与协定缔约方统一相关规则、标准,简化跨境手续和流程,进而大幅降低企业开展国际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能够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协同的国际经贸环境,有助于我国与缔约方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稳步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其次,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是破解美国对华遏制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美国通过系统性的贸易、技术和产业规则组合,对我国发展空间和路径进行全方位限制,企图推动全球生产要素与中国“脱钩”。通过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贸易协定,我国可以有效拓展多元市场,降低美国市场波动风险;有利于同缔约国家和地区保持紧密的产业链联系,降低“去中国化”风险,有效对冲美国遏制战略。最后,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是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的重要手段。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美国作为传统治理体系主导国的地位持续下降,WTO等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显著弱化。我国通过扩大自贸协定“朋友圈”,以更高开放水平、更广开放领域的贸易协定与中国方案,将更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中国深度绑定,有利于推动我国逐步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引领者转变。

      目前,我国已同3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4份自贸协定,初步构建起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从空间布局看,我国自贸伙伴已遍布亚太、欧洲、拉美、非洲区域。从规则议题看,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既包含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等传统领域,也逐渐纳入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新兴领域议题条款。例如,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的升级议定书都新增了电子商务章节。从经济效应看,自贸协定的签署显著促进了双边/多边贸易和投资的增长,自贸伙伴间贸易投资额所占比重显著提升。据商务部统计,2025年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45%,相比2021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聚焦推动“扩围、提质、增效”

      深耕亚太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拓展自贸区网络。亚太地区是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核心板块,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增长新引擎,我国与这些重点地区在商签贸易协定、深化经贸合作方面潜力巨大。因此,我国可以复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已有协定经验,稳步推动与海合会、中亚国家、非洲国家、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协定谈判;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自贸谈判,与之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交汇点;以中国—东盟自贸协定3.0版为范本,推动与韩国等已有自贸伙伴的协定升级。

      灵活、务实推进CPTPP、DEPA等重要协定的谈判进程。中国正积极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应采取灵活务实的谈判策略,推动取得实质性成果。针对CPTPP的“一揽子”高标准特征,可优先在关税减让、部分服务业开放等条件成熟的领域展现诚意,同时在数据治理等复杂领域加强沟通,寻求达成过渡性安排,并就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出价做好准备。借鉴韩国加入DEPA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其模块化架构优势,可率先在无纸化贸易、电子发票、数字身份等国内基础好、共识度高的模块寻求早期收获,条件成熟后再向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敏感模块推进。

      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推动制度创新,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先行先试。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为商签更多高水平自贸协定积累经验。应以CPTPP、DEPA、《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协定为重点,在海南自贸港及上海、广东、北京等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知识产权、数据流动、政府采购、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等规则条款,努力在后续谈判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则范式。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也是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其压力测试功能,重点在电信、医疗、教育等服务业领域对接国际标准,为高水平自贸协定中的服务业开放积累经验。

      综合施策切实提升自贸协定有效利用率,扩大溢出效应。商签自贸协定只是手段,利用自贸协定深化对外经贸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才是最终目的。如何将协定的规则条款转化为企业的现实收益,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方面,应跟踪测算已签署协定的利用率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协定利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针对性提升策略。推动海关、商务、贸促等部门联合开展测算工作,定期发布自贸协定利用率报告,并将其作为衡量协定实施效果的核心指标。另一方面,应持续加强对自贸协定的宣传解读,对重点行业进行个性化辅导,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优惠条款,推动自贸协定“增效”。

      以国内深层次改革推动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体制。自由贸易区本质上是国家间规则、标准的系统性对接,这种对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国内制度是否具备与高标准规则相容的能力。当前,我国推动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升级,正是要通过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国内规则体系与高标准国际规则的衔接和适配。一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与高标准规则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深层次改革夯实法律底座。另一方面,深化对外贸易、跨国投资、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缩减负面清单、健全监管与服务体系,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体制。(刘晓宁)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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