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不仅成为城乡互动的重要场域,更是实现经济协同、社会交往和民生服务的关键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相较于传统的物质空间,网络空间突破了地理距离的限制,以数据形式将空间内各节点链接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网络空间并非科幻话语所描绘的“虚拟空间”,而是物质空间在互联网端的映射,二者如同硬币的正反面构成了一对“孪生空间”。然而,与物质空间中人口、资源和活动在地理分布上的“中心化”不同,网络空间得益于数据要素的易流通性和可复制性,在结构上呈现出独特的“去中心化”特质,实现了信息在节点间的时空共享。以此为鉴,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应当将网络空间打造成要素流动的“前哨站”,利用数据传输同步性、多向性和跨节点式特点与优势,以数据要素互动带动物质空间中人、财、物等各类要素流动,从而提升城乡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强化城乡数字基础设施
数据要素传输依赖于服务器、交换机、光纤、基站等设备设施,此类硬件不仅要在物质空间中建造和使用,其运转也离不开稳定的能源供应和持续的资金投入。推动城乡数据要素互通,首要任务是强化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补齐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短板。以“数商兴农”“快递进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为导向,推进农村网络平滑改造升级项目,提高农村宽带用户接入数量,推动千兆光纤网络和5G基站向有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延伸,促进农村网络传输向“大带宽、高速率、低时延”迈进,实现城乡“同网同速”。二是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同步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城乡数字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护格局,搭建城乡大数据中心、物联网平台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统筹推进城乡算力网络布建。三是推动城乡传统基础设施向数字化转型。围绕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发展“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水利”,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向交通、能源等领域拓展,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结合,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措施,引导通信运营商、物流公司、数字媒介等市场主体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升级。
激发数据要素信息价值
数据要素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能够提升信息匹配速率和成功率,带动其他要素流转、共享和利用。发挥数据要素的赋能作用,关键在于推动物质空间中各类要素“上网”,赋予数据代码现实价值。一是生成各类要素的数据标识。结合要素的属性,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创建唯一可识别的网络编码,引入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对象标识与解析技术,开发要素寻址功能,搭建物质空间与网络空间互联的要素识别渠道,实现城乡要素流动的跟踪与定位。二是提升数据要素的信息承载力。依托数据空间、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打造多源数据汇聚机制,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与个人数据深度绑定,完善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数据信息开发与利用。三是以数字技术武装城乡传统产业。推动城乡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农业”“智慧工业”,打造城乡产业“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模式,实现生产要素与数据资源挂钩,重点挖掘农业数据价值,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数字化升级,强化传统产业数据收集、加工和运用能力,实现数据要素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完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数据要素流动突破了传统物理限制,能够快速响应具体应用场景。但是,数据要素流动也衍生出数据泄密、数据篡改、数据滥用、数据确权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要素流通秩序是保障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前提条件。一是完善数据要素流动的顶层设计。建立数据要素产权确认、市场交易、收益分配、隐私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城乡数据要素流动基本原则、路径方式、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模式,形成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二是打造城乡统一的数据要素流动平台。依托大数据融合和算力支撑技术,搭建涵盖数据中台、业务中台、风控中台的数据交互中心,创新数据融合应用模式,形成一批标准化、可复用的算法、模型、标签、主题库,借助数字平台汇聚、整理、加工功能,整合城乡数据要素资源,打造城乡数据集市。三是提升政府对数据要素的治理能力。建立城乡公共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换机制,成立专门化的数据监管部门,协调政府间、部门间数据管理权限,制定城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提升数据要素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立多元化、网络化、全覆盖的城乡数字治理体系。
提升城乡居民数字素养
以数据要素赋能城乡融合发展,不仅要弥补城乡数字硬件差距,更要让城乡居民相信、接受并使用数字技术,特别是要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数字红利。提升城乡居民数字素养、缩小城乡数字“使用鸿沟”是打通城乡融合发展“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步。一是加快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导向,加大数字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数字技术相关专业,重点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扶持农村数字人才,鼓励数字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壮大农村数字人才队伍。二是推动数字技术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发展“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提升城乡居民生活领域的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公共服务便民化、普惠化、高效化,打造全方位、智能化、沉浸式数字生活场景,建立涵盖文字、图像、语音等多维度的信息交互模式,实现数字红利惠及全民。三是改善农民群体对数字技术的固有认知。通过集体培训、特色课程、针对性入户普及等手段,凸显数字技术多样性、易用性、便捷性,让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代际的农民了解数字技术,消解农民对数字技术安全性、可靠性的顾虑,提升农民利用数字技术解决现实问题、提升收入水平、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何植民、汪泳)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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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据要素互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更新时间:2024-12-26 11:20:52 编辑:紫金01点击: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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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不仅成为城乡互动的重要场域,更是实现经济协同、社会交往和民生服务的关键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相较于传统的物质空间,网络空间突破了地理距离的限制,以数据形式将空间内各节点链接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网络空间并非科幻话语所描绘的“虚拟空间”,而是物质空间在互联网端的映射,二者如同硬币的正反面构成了一对“孪生空间”。然而,与物质空间中人口、资源和活动在地理分布上的“中心化”不同,网络空间得益于数据要素的易流通性和可复制性,在结构上呈现出独特的“去中心化”特质,实现了信息在节点间的时空共享。以此为鉴,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应当将网络空间打造成要素流动的“前哨站”,利用数据传输同步性、多向性和跨节点式特点与优势,以数据要素互动带动物质空间中人、财、物等各类要素流动,从而提升城乡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强化城乡数字基础设施
数据要素传输依赖于服务器、交换机、光纤、基站等设备设施,此类硬件不仅要在物质空间中建造和使用,其运转也离不开稳定的能源供应和持续的资金投入。推动城乡数据要素互通,首要任务是强化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补齐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短板。以“数商兴农”“快递进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为导向,推进农村网络平滑改造升级项目,提高农村宽带用户接入数量,推动千兆光纤网络和5G基站向有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延伸,促进农村网络传输向“大带宽、高速率、低时延”迈进,实现城乡“同网同速”。二是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同步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城乡数字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护格局,搭建城乡大数据中心、物联网平台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统筹推进城乡算力网络布建。三是推动城乡传统基础设施向数字化转型。围绕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发展“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水利”,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向交通、能源等领域拓展,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结合,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措施,引导通信运营商、物流公司、数字媒介等市场主体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升级。
激发数据要素信息价值
数据要素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能够提升信息匹配速率和成功率,带动其他要素流转、共享和利用。发挥数据要素的赋能作用,关键在于推动物质空间中各类要素“上网”,赋予数据代码现实价值。一是生成各类要素的数据标识。结合要素的属性,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创建唯一可识别的网络编码,引入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对象标识与解析技术,开发要素寻址功能,搭建物质空间与网络空间互联的要素识别渠道,实现城乡要素流动的跟踪与定位。二是提升数据要素的信息承载力。依托数据空间、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打造多源数据汇聚机制,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与个人数据深度绑定,完善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数据信息开发与利用。三是以数字技术武装城乡传统产业。推动城乡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农业”“智慧工业”,打造城乡产业“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模式,实现生产要素与数据资源挂钩,重点挖掘农业数据价值,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数字化升级,强化传统产业数据收集、加工和运用能力,实现数据要素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完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数据要素流动突破了传统物理限制,能够快速响应具体应用场景。但是,数据要素流动也衍生出数据泄密、数据篡改、数据滥用、数据确权等问题。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要素流通秩序是保障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前提条件。一是完善数据要素流动的顶层设计。建立数据要素产权确认、市场交易、收益分配、隐私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城乡数据要素流动基本原则、路径方式、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模式,形成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二是打造城乡统一的数据要素流动平台。依托大数据融合和算力支撑技术,搭建涵盖数据中台、业务中台、风控中台的数据交互中心,创新数据融合应用模式,形成一批标准化、可复用的算法、模型、标签、主题库,借助数字平台汇聚、整理、加工功能,整合城乡数据要素资源,打造城乡数据集市。三是提升政府对数据要素的治理能力。建立城乡公共部门间数据信息交换机制,成立专门化的数据监管部门,协调政府间、部门间数据管理权限,制定城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提升数据要素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立多元化、网络化、全覆盖的城乡数字治理体系。
提升城乡居民数字素养
以数据要素赋能城乡融合发展,不仅要弥补城乡数字硬件差距,更要让城乡居民相信、接受并使用数字技术,特别是要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数字红利。提升城乡居民数字素养、缩小城乡数字“使用鸿沟”是打通城乡融合发展“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步。一是加快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导向,加大数字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数字技术相关专业,重点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扶持农村数字人才,鼓励数字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壮大农村数字人才队伍。二是推动数字技术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发展“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提升城乡居民生活领域的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公共服务便民化、普惠化、高效化,打造全方位、智能化、沉浸式数字生活场景,建立涵盖文字、图像、语音等多维度的信息交互模式,实现数字红利惠及全民。三是改善农民群体对数字技术的固有认知。通过集体培训、特色课程、针对性入户普及等手段,凸显数字技术多样性、易用性、便捷性,让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代际的农民了解数字技术,消解农民对数字技术安全性、可靠性的顾虑,提升农民利用数字技术解决现实问题、提升收入水平、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何植民、汪泳)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