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释放出强有力的信号,民营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民营企业蕴含丰富的发展动能。当前,数字贸易发展方兴未艾,已然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和对外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分别达到2.13万亿元和1.88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应该加大数字贸易民营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贸易活动,完善数字贸易民营企业保障措施,激发民营经济潜能,促进数字贸易发展。
加大民营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规模。一是加快培育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增强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民营企业的研发补贴、税收减免等支持力度。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积极争取国际规则的主导权,提升全球话语权。强化国家级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建实验室,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技术创新。二是构建大中小型企业层级体系。鼓励规模大、技术强、增长快的民营企业担任数字贸易的“链主”企业,建立协同机制,带动产业链上大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国际化的电商平台开放流量和数据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实现“一键出海”。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孵化更多数量的数字贸易企业。三是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开放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为重点,建立数字贸易产品、服务类别目录,深化与国际买家、服务采购平台、商协会等合作。持续发挥数贸会、服贸会、上交会等高能级展会平台作用,加强民营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及线上线下推广。创新金融产品,助力民营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和账款回收风险。
鼓励开展数字贸易活动,依靠民营企业激发行业增长潜力。一是创新数字应用场景,拓展数字产品贸易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沉浸式游戏、虚拟现实(VR)影视等产品。以技术赋能传统产品,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版权确权与交易。二是推动跨界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引导不同行业民营企业交互式融合发展,拓展“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新业态。推广“云外包”“众包众创”等新模式,促进数字服务外包升级。三是强化科技研发攻关,增进数字技术贸易活力。设立数字技术攻关专项,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从事数字贸易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引导构建产学研协同机制,鼓励校企共建“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智能计算等新专业的开设,定向输送复合型人才,支撑数字技术贸易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RCEP、CPTPP、DEPA等框架下的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数字技术“走出去”。四是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探索数据贸易发展模式。探索数据产品化新路径,推动气象、交通等领域公共数据合规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开发数据衍生服务。试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白名单”,允许合规企业优先开展跨境数据交易。五是增强产业链条发展韧性,扩大跨境电商竞争优势。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鼓励有能力的生产制造、外贸企业通过接入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等方式开展业务,带动更多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全球分工。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报关、税务、法律、人才等合规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体系,切实服务数字贸易民营企业发展。一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多元化融资工具创新,推广“专项贷款+普惠贷款”组合,重点支持数字贸易民营中小企业。加强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企业登陆科创板,简化上市流程。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数字贸易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为参与数字贸易活动的民营企业提供完备的软硬件支撑。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商务、海关、税务、物流、金融等部门数据整合,搭建集信息共享、海外推介、项目对接、跨境通关、版权管理等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保障力度,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配套细则,明确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加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等创新型政策的试点力度。创新监管制度,推行“沙盒监管”“免罚清单”等柔性措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减少数字贸易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曹祖文)
来源:中宏网
备用
Copyright © 2015-2025.Company name All rights reserved.南京智库联盟
本站所刊登的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紫金智库(南京智库联盟)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激发民营经济潜能,促进数字贸易发展
更新时间:2025-03-05 15:31:55 编辑:紫金03点击:6846
上一篇:三措并举,培育中国特色智慧教育生态
下一篇:科技创新驱动生物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
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释放出强有力的信号,民营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民营企业蕴含丰富的发展动能。当前,数字贸易发展方兴未艾,已然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和对外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分别达到2.13万亿元和1.88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应该加大数字贸易民营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贸易活动,完善数字贸易民营企业保障措施,激发民营经济潜能,促进数字贸易发展。
加大民营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规模。一是加快培育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增强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民营企业的研发补贴、税收减免等支持力度。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积极争取国际规则的主导权,提升全球话语权。强化国家级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建实验室,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技术创新。二是构建大中小型企业层级体系。鼓励规模大、技术强、增长快的民营企业担任数字贸易的“链主”企业,建立协同机制,带动产业链上大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国际化的电商平台开放流量和数据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实现“一键出海”。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孵化更多数量的数字贸易企业。三是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开放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为重点,建立数字贸易产品、服务类别目录,深化与国际买家、服务采购平台、商协会等合作。持续发挥数贸会、服贸会、上交会等高能级展会平台作用,加强民营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及线上线下推广。创新金融产品,助力民营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和账款回收风险。
鼓励开展数字贸易活动,依靠民营企业激发行业增长潜力。一是创新数字应用场景,拓展数字产品贸易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沉浸式游戏、虚拟现实(VR)影视等产品。以技术赋能传统产品,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版权确权与交易。二是推动跨界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引导不同行业民营企业交互式融合发展,拓展“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新业态。推广“云外包”“众包众创”等新模式,促进数字服务外包升级。三是强化科技研发攻关,增进数字技术贸易活力。设立数字技术攻关专项,聚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从事数字贸易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引导构建产学研协同机制,鼓励校企共建“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智能计算等新专业的开设,定向输送复合型人才,支撑数字技术贸易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RCEP、CPTPP、DEPA等框架下的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数字技术“走出去”。四是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探索数据贸易发展模式。探索数据产品化新路径,推动气象、交通等领域公共数据合规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开发数据衍生服务。试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白名单”,允许合规企业优先开展跨境数据交易。五是增强产业链条发展韧性,扩大跨境电商竞争优势。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鼓励有能力的生产制造、外贸企业通过接入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等方式开展业务,带动更多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全球分工。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报关、税务、法律、人才等合规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体系,切实服务数字贸易民营企业发展。一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多元化融资工具创新,推广“专项贷款+普惠贷款”组合,重点支持数字贸易民营中小企业。加强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企业登陆科创板,简化上市流程。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数字贸易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为参与数字贸易活动的民营企业提供完备的软硬件支撑。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商务、海关、税务、物流、金融等部门数据整合,搭建集信息共享、海外推介、项目对接、跨境通关、版权管理等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保障力度,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配套细则,明确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加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等创新型政策的试点力度。创新监管制度,推行“沙盒监管”“免罚清单”等柔性措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减少数字贸易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曹祖文)
来源:中宏网